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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注】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缓缴操作流程来啦!

按照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》(财政部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),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我们梳理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、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操作流程,现在就来看看吧!

缴费人在办理缓缴业务时,无需提出缓缴申请、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,即可自动享受缓缴优惠。具体有两种方式办理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、城镇垃圾处理费业务,分别为: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、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。


线上缓缴操作流程


第一步: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,在主界面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。也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(https://etax.neimenggu.chinatax.gov.cn/)直接进入。


登录后,打开首页“我要办税”-“税费申报及缴纳”-“非税收入申报”-“非税收入通用申报”。

 

也可以通过搜索栏输入“非税”进行模糊查询找到对应模块。


第二步:进入非税通用申报模块后,会弹出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提示,点击“确定”后进入到申报界面,勾选系统自动弹出的此次不需申报的费种,点击右下角“删行”按钮,删除掉本次不需申报的项目。


  

第三步:点击右下角“增行”按钮,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或水土保持补偿费。


①若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则在征收项目栏次下点选“30433-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”,征收品目点选“30433130-城镇垃圾处理费”。

②若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,则在征收项目栏次下点选“30176-水土保持补偿费”,征收品目按照本次实际应申报项目点选。


第四步: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核定单,依次录入核定信息,核对无误后点击左上角“申报”按钮,点击“申报”后系统将提示您享受缓缴政策,点击“确定”后,系统将通过提示框询问您“是否调用网上扣款?”,点击“是”。



第五步:点击“是”后,跳转至网上扣款页面,可以查看到“缴款期限”自动缓缴一个季度,不加收滞纳金。


特别说明:在您核对缴款期限已准确延缓后,请关闭缴款页面无需缴纳,到“缴款期限”限定的日期缴纳即可。    


★疫情期间,推荐您通过线上方式非接触式办理缓缴业务,若您需要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,我们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!★对委托代征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单位,缓缴期间不予代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城镇垃圾处理费,也无需办理申报。

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

供稿: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
编发: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
责编:塔   娜
编审:钱思勰、安泽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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